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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運持續性政策

Business Continuity Polic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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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|目的

為保護「守門員科技管理顧問有限公司」(以下簡稱本公司)重要業務之運作流程,於重大故障或災害的影響下得以持續運作,並確保狀況發生時能夠有效執行應變措施,將損害降低至可承受範圍,使本公司業務能在既定時間內恢復運作,訂定本營運持續性政策(以下簡稱「本政策」)。

02|適用範圍

適用於本公司各項資訊系統及重要業務活動。

03|名詞定義

  1. 最大允許中斷時間(Maximum Tolerable Period of Disruption,MTPD):當系統或作業運作發生中斷後,至系統或業務恢復至最低運作水準,所能容許的中斷時間。
  2. 復原時間目標(Recovery Time Objectives,RTO):指業務恢復至最低運作水準之時間,RTO 值越小則需更快恢復系統或業務運作。
  3. 資料復原點目標(Recovery Point Objective,RPO):指業務恢復至最低運作水準時,最大可容忍的資料遺失時間。

04|營運持續性管理聲明內容

  1. 成立「資訊安全推動小組-資安防護組」,確認營運持續管理運作之有效性。
  2. 每年或發生重大變革時(如:業務重大改變、組織異動等)執行營運衝擊分析,包含復原需求(如:MTPD、RTO、RPO)、衝擊等級及關鍵次序,以確認關鍵業務已有適切的應變措施。
  3. 應針對重要系統及設備訂定營運持續計畫(如:核心系統、資通設備等)。
  4. 每年應檢視營運持續計畫並進行測試演練,留有相關演練紀錄。
  5. 營運持續演練中相關人員應每年接受至少乙次宣導或訓練,以了解計畫之最新狀態。
  6. 演練完畢後,應進行檢討並執行改善措施,以確保符合既定目標。

05|政策審查

  1. 本政策應至少每年評估審查一次,以符合政府相關法規之要求,並反映資訊科技之最新發展現況,確保營運持續管理作業之有效性。
  2. 本政策須經資訊安全推動小組審查並由召集人核准,於公告日施行,並以書面、電子或其他方式通知所有員工及合作廠商或單位遵守,修正時亦同。
  3. 若違反本公司營運持續相關規定,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處分或追究其民、刑事責任。

06|傳輸與調閱管理

  1. 跨部門調閱機密級資料需檢視正當性,並記錄使用者與時間。
  2. 傳輸過程需使用加密方式,並保留傳輸軌跡記錄。
  3. 機密級資料的跨部門調閱需檢視調閱目的與內容正當性,並記錄相關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