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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安全政策

Information Security Polic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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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|目的

為落實「守門員科技管理顧問有限公司」(以下簡稱本公司)資訊安全管理,確保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、可用性,並避免遭受內、外部之威脅,採用「規劃-落實-檢查-行動」(Plan-Do-Check-Act,PDCA)的管理模式,訂定本資訊安全政策(以下簡稱本政策)。

02|適用範圍

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,包含正職、約聘及各類型人員,及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廠商及其員工、訪客等,均應遵守本政策。

03|名詞定義

  1. 資訊安全:保存資訊的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;此外,亦能涉及如鑑別性、可歸責性、不可否認性及可靠度等性質。
  2. 資訊資產:對組織有價值的任何事物,收集、產生、運用之資料以及為完成本公司業務上所需使用之相關資產,包括人員、設備、系統、資料及網路等。
  3. 機密性:使資訊不可用或不揭露給未經授權之個人、個體或過程的性質,確保只有經過授權的人才能存取資訊資產。
  4. 完整性:保護資產的準確度(accuracy)和完全性(completeness)的性質,確保資訊資產其處理的前、後均為真確。
  5. 可用性:經授權個體因應需求之可存取及可使用的性質。

04|資訊安全政策聲明內容

  1. 成立「資訊安全推動小組」,確認資訊安全管理運作之有效性。
  2. 應建立資訊資產清冊,執行風險評鑑作業,針對高於可接受水準之風險應進行風險管理,以有效降低風險,並持續落實各項管控措施。
  3. 所有員工、約聘雇人員及委外廠商,凡其使用本公司資訊以提供資訊服務或執行相關工作等,皆有責任及義務保護其所取得或使用本公司之資訊資產,並通報及處理資訊安全事件和任何已鑑別出的資訊安全弱點,以防止資訊資產遭未經授權存取、擅改、破壞或不當揭露。
  4. 訂定業務持續運作計畫,定期演練,並配合業務發展與組織現況持續調整更新。
  5. 建立安全、可靠的資訊系統交易環境,使本公司業務得以永續經營。
  6. 處理或利用客戶資料或公司機密資訊之人員,須依據所賦予之權限進行使用,不得逾越。
  7. 本公司全體人員應遵守法律規範與資訊安全政策之要求,主管人員應督導資訊安全落實情況,強化同仁資訊安全認知及法令遵循概念。資訊安全是全體人員共同之責任,藉由不斷地檢討改進,確保本公司資訊安全制度更臻完善。

05|資訊安全目標

  1. 為維護本公司相關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與可用性,藉由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來達成下列目標:
    1. 保護本公司業務活動資訊,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、修改,以確保其完整性。
    2. 確保本公司資訊資產之可用性,並維持依賴資訊系統之業務持續運作。
    3. 執行資訊安全風險評估機制,提升資訊安全管理之有效性與即時性。
    4. 實施資訊安全內部稽核制度,確保資訊安全管理之落實執行。
    5. 本公司之業務活動執行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。
  2. 每年至少一次於「管理審查會議」中檢討本公司資訊安全目標的設定、實施及修正之方式是否合宜。

06|政策審查

  1. 本政策應至少每年評估審查一次,以符合政府相關法規之要求,並反映資訊科技之最新發展現況,確保資通安全管理作業之有效性。
  2. 本政策須經資訊安全推動小組審查並由召集人核准,於公告日施行,並以書面、電子或其他方式通知所有員工及合作廠商或單位遵守,修正時亦同。
  3. 若違反本公司資通安全相關規定,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處分或追究其民、刑事責任。